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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
-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局前,依法告知下列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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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臺南市政府 (以下簡稱本府)因中小企業及其他產業之輔導、教育或訓練行政、產學合作、政令宣導等等特定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:姓名及連絡方式(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、E-MAIL、居住或工作地址)等,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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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本府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,依本府隱私權保護政策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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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本府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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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
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,本府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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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
本府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、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、宣導及輔導、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,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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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
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府行使之下列權利:
(一)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(二)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三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(四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(五) 請求刪除。
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,本府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 條規定,本府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。 -
七、
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,本府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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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
本府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,將善盡監督之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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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
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同意本府留存此同意書,供日後取出查驗。
-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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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本人已充分知悉貴局上述告知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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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本人同意貴局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,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