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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

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局前,依法告知下列事項:

  • 臺南市政府 (以下簡稱本府)因中小企業及其他產業之輔導、教育或訓練行政、產學合作、政令宣導等等特定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:姓名及連絡方式(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、E-MAIL、居住或工作地址)等,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。
  • 本府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,依本府隱私權保護政策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  • 本府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  •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,本府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  • 本府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、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、宣導及輔導、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,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  •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府行使之下列權利:
    1. (一)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    2. (二)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3. (三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4. (四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    5. (五) 請求刪除。
  •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,本府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。
  • 本府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,將善盡監督之責。
  •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同意本府留存此同意書,供日後取出查驗。
本人獲知且已瞭解上述事項,並同意貴府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,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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